宇树科技遭遇“恶意诉讼”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26-03-17 09: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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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裁定,露韦美公司提起的一起专利侵权诉讼构成恶意诉讼,要求其赔偿宇树科技合理开支8万元

文 | 编辑

文/《财经》研究员 郭丽琴  编辑/朱弢

处于IPO(首次公开募股)关键期的杭州宇树科技公司(下称“宇树科技”),遭遇了一家杭州食品公司的挑战,该公司持续向其发起专利诉讼。

《财经》获得的两份判决书显示,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下称“露韦美公司”)就同一发明专利连续起诉宇树科技旗下多款产品侵权,两份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仅相隔一天。

露韦美公司并非宇树科技的竞争对手。企查查显示,该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以及食品互联网销售,周建军为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他也是一项专利号为201610396363.0、名为“一种电子狗”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2025年7月10日,露韦美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主张,宇树科技旗下热销的“Go2机器狗”侵犯了前述专利权,并要求判令宇树科技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销毁库存、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惩罚性赔偿,但杭州中院2025年9月26日驳回露韦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由于不服该一审判决,露韦美公司提起上诉,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同期,露韦美公司另向杭州中院发起第二起诉讼,这次的目标是宇树科技旗下的A2机器狗产品,露韦美公司称该产品也侵害了“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权,杭州中院于2025年9月19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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