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被喻为“黑金”,可见得石油的价值和重要性。清末以来即传闻新疆天山南北麓及陕西有石油矿藏,洋油大量进口后,不少人要求政府尽速开采或由民间集资开采,但中国没有开采的条件和技术。因此,早期中国近代石油工业的发轫,则有待外人的技术支援。
早在民国三年袁世凯主政时期就曾和石油巨子洛克菲勒的美孚公司签订了一份中美合作开采中国油田的协议。这项合作的初衷对中美双方当然都各有盘算,协议曝光后,即引起民间的质疑和来自日本方面的抨击;在动工探勘过程中,更是一波三折,美孚甚至派出副总裁来中国谈判,但最后结果仍是谈判破局,美孚代表忿然离华,黑金梦碎。
油矿合办
1914年,纽约美孚公司与袁世凯政府签订《中美合办煤油矿合同》。20世纪初,美孚已在中国建立起一套销售网及经销制度,并且在中国主要城市设置有油栈、油池及输油管等设施。如能在中国取得探勘和开采权,形成生产、炼制、供应、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将可采行一贯经营制,如此将大有助于中国及远东市场的扩充。
对袁世凯政府而言,除了独具眼光利用外资的想法之外,当然还有借款考量,一举数得。
1913年春,袁世凯政府首度与美孚接触,当时共和出现危机,国民党公开酝酿发动反袁运动。袁政府需款孔亟,1913年10月18日,外长熊希龄向美国驻北京代办威廉斯(Edward Thomas Williams)提出,美孚如能提供1500万美元的贷款支持中国金融改革,将可独家取得陕西石油开采权。
1913年12月初,双方开始展开正式磋商,美孚公司颇以开发中国石油资源的商业考量为主,而较不愿承担政治借款的风险;后来透过对华一向友好的美国驻京公使芮恩施(Paul S. Reinsch)的协调,极力说服美孚公司,表明这是美国首次在中国开采最具潜力的油田的机会,并达成1500万美元的政治借款非由美孚公司承担,但由美孚允诺协助帮中国借款的共识。
北京政府与纽约美孚公司终于在1914年2月10日签订《中美合办煤油矿合同》。由美孚公司提供技术专家,于探查完竣后六个月内组成“中美合资公司”,此一公司在美国领照,并在中国注册。
持股比例:美国占55%,中国占45%。中国的45%内有37.5%,系由美孚公司赠与作为取得中国政府所给特权之代价,其余7.5%由中国政府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照原价购买,如过期不买仍作为美孚之股本。就中美双方的合作关系而言,至少在探勘及开发石油资源方面,中国无疑地同意给予美方获取较多股份的机会。
秘密协定风波
《中美合办煤油矿合同》签订之后,北京政府最初除公布一般条款外,未公开合同全文,并且对合同细节内容,均回避不答。
例如第八款所言:“如中国政府欲在美国办理债项,美孚公司应允暗中帮助”,其中究竟是否有秘密借款的问题,引起民族主义者进一步质疑北京政府出卖国家利权。此外,第六款规定,“中国政府允与各地业主或租户或现开油井之人议定办法,将所有应用产油场所均归公司开采,别人不得开采。所有因让地之一切费用由中国政府商订并归公司支给”,亦使得反对者借以合理化此一合同侵犯了陕西省民权利的说辞。
有关此次合同中,主要牵涉陕西延长油矿之开采。
清末以来,朝野舆论对于开发延长油矿十分注意,但当时主要讨论为究竟应为官办或商办的问题,陕省人士与清政府各有主张。由于陕省绅民无能力筹集庞大资金采油及筑路,官府也无法投入更多资本,以致延长油矿只能以有限资本从事小规模的开采。此次中美签约,并将油矿收归国有,影响陕民利益自是最大。
各家报纸于2月中旬以后,陆续刊出这则消息,当时各报所载条款内容各有不同,但主要集矢于这次合同涉及巨额的秘密借款。当时北京政府因财政窘迫,各项秘密外交之传闻本非毫无根据,舆论绘声绘影,其间还夹杂了日资为主的报纸开始攻击这项协议。
2月下旬,湘鄂赣晋陕五省联合会推代表汤化龙、刘景烈等人,晤访农商总长张謇表达抗议,张謇断然否认有押借外债之事。代表们指出传闻中延长建昌油矿系熊希龄主持,约成前以极密资本一万万元定额作百成,中国得红股三十七分半,只实出七分半,即作为占有全体资本之四五,其余由美孚出,故美争占管理权,中外以此非议;亦有人称中国政府拟向美孚另借3000万美元。五省联合会代表联名另上书袁世凯,极言美孚公司开采油矿合同失当,坚请政府须与美孚公司均分出资本,俾董事人数得以相埒,管理权得以平等。
《中美合办煤油矿合同》签订之后,日本反应最为强烈,要求比照办理开采中国油田。英文《日本时报》(The Japan Times))3月1日刊出标题《石油垄断在中国》,将此事与美国政府对华门户开放政策联系起来:“这是最令人震惊的事,即美国政府曾是这样坚持在中国的门户开放政策和机会均等原则,但却以政府的立场协助其本国最令公众责难的托拉斯公司之一,来推翻自己的主张。”
日本宣称早在美孚与北京政府订约前,北京政府曾允诺日人开采,因此中美合办煤油矿的条约签订,使得美国垄断在华石油开采权,直接威胁日人利益。日本驻华公使山座圆次郎,则以极强悍的词令向北京外交总长表达日本政府对此事的严重不满。山座指责中国政府此举违背利益均沾,有损中日条约,并要求如以延长矿务许予美国,应以承德、建昌归日本开采,方符合公平原则。
“艾丽丝漫游”
在日本反对声浪中,中美依约进行探勘事宜。1914年2月,中美合办油矿合同签约后,随即展开矿区探勘。6月,派往直隶之美孚矿师及委员报告,直隶油矿不甚佳,应暂行缓办。
接着遴派华洋技师履勘陕西延长油矿,派出美国技师马栋臣(F.G.Clapp)、何世德等人赴陕北勘查。由于陕省矿区辽阔,延长等处矿山又分散各地,且白狼之乱飘忽不定,中国除依约沿途派兵保护外,熊希龄要求政府派出就近矿山军队一两个营常川驻扎。由于白狼回窜豫境,军队车辆多被征用于平乱,唯开矿机器巨重,大雨时道路难行,不易运送,却找不到车辆可用;如以工作时程计,势必延误合同所载一年内完成探勘的期限。美孚于8月初要求予以展期。为再和北京政府谈判,纽约美孚总公司副总裁班米斯(W.E.Bemis)亲自出马,展开他的北京谈判之行。
班米斯于1915年6月7日来华后向北京提出另份草案:中美合资公司拥有1亿元资本,但开始时以700万元为资本,其余不足之数由美孚公司以6分息的方式借款给北京。美孚有55%的股票,中国有45%的股票。合资公司有权开采中国境内所有省份的油田,但境内油矿的探测和择定,需由中美合资公司独占。
但北京并不接受。周自齐向代理公使马慕瑞(John V. A. MacMurray)表示:油田归中国政府所有后,成立“中美合资公司”即不希望予他国垄断中国的炼油事业,外国资本除非是以出资者的身份才能拥有监管财务的权利,而将来该公司的产油能取代进口洋油,中国即不必再仰赖进口洋油。班米斯则表示不能接受,谈判乃陷入僵局。代理公使马慕瑞倾向美孚最好能接受北京政府条件,因为如果中国不答应,他相信美孚的最大竞争对手英国的亚细亚石油公司将会接手,为顾及美国在华利益,美孚不妨同意。
7月下旬,谈判仍陷入僵局。由于美孚已投入不少心力、资金开采直隶、陕西油矿,但探勘队多次报告直隶无油可采,班米斯乃提议以湖南取代直隶,而其条件则比照1914年2月10日之合同。
此给予陷入谈判僵局的情况投下新的机会与变数。结果北京政府认为湖南油田不能比照旧合同,而且提出与美孚各占50%的市场利润。班米斯一时意气,在未知会驻华使馆的情况下,径自宣告取消谈判。
班米斯的决裂态度,一方面固然由于性情急烈,他认为“中美合资公司”之谈判迟缓无效率,显示中国没有诚意。另一方面则是美孚公司已投入相当财力于探勘事宜,而美孚探勘队的报告认为中国油苗过浅,投资风险过大。此后不久班米斯即离开中国。
对于此次中美合作计划的搁置,美国驻京公使马慕瑞曾以“艾丽丝漫游”的一次冒险形容班米斯此次的商务之旅。马慕瑞甚至说服北京农商部放宽谈判底线,但都无法挽回班米斯回头续谈的心意。1917年3月5日,筹办全国煤油矿事宜处收到纽约美孚总公司不再续办之决议,该公司给芮使的报告另提到据初步的调查四川和福建亦属微量出油,仅能从事小规模开采。4月,中美合办煤油矿合同议决取消。
回首这段民国初年中美在石油技术合作的难题,固有中国内政外交的不安因素,其最初动机在袁政府而言,确也有政治借款的考量,但主其事者并非全无眼光,例如农商部长暨实业家张謇等人展现了利用外资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强烈企图和努力。在谈判“中美合资公司”的组成时,北京政府也一再以各种方式抬高中国的筹码,更意识到中国一旦有了技术之后,不必再仰赖进口洋油。这项中美石油技术合作的创举最初虽是失败的,但其结果造就了中国近代石油工业的发轫。
抗战时期中国有句俗谚“一滴油,一滴血”,显现石油产品是战时总动员的生命线,飞机、坦克和交通工具等重要设施和军事装备,样样都不能没有石油。美国加入太平洋战争后,中美战时合作阵线正式形成。为解决战时石油资源匮乏,如何开采中国本身的油田以因应燃眉之需,乃成为中美共同关注的议题。
在美国政府主导下,美孚与国民政府展开西北油田的开采和技术引进,双方重启合作之门。
从这段历程而言,民初美孚公司所做的探勘工作与技术引介,也对后来战时的中美石油合作奠定了初步的基础,在近代中美共享历史与互惠合作的进程中仍有其意义。
作者为台湾东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兼人文社会科学院副院长